|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运玲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210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440号 | 
| 案号 | (2020)桂0327执12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卿巨鹏自愿归还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其中定于2019年6月20日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1448元,2019年12月2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黄运玲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