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23刑初440号 |
案号 |
(2018)苏1323执1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五百一十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五百三十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程建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百一十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2031年10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追缴被告单位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缴)。四、责令被告单位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相关经济损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时间 |
2018-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新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696750634C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标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