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23民初4425号 |
案号 |
(2018)苏1323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4006973.08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三部分:以15007038.05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以28999935.03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6日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3118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010104000468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新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696750634C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标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