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潜江市路依甲羽绒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14982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4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潜江市路依甲羽绒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永红货款858092.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时间 |
2018-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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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启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555701035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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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潜江市浩口镇浩张路西(潜江水稻科学研究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