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会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322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会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宋仁智支付款项47000元及利息4535.3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元,由原告宋仁智负担17元,被告李会元负担10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