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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2********5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6刑初87号
案号
(2020)云2326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人武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止。)四、扣押在案的云e04759号解放牌轻型厢式货车一辆返还机动车所有人杞秀兰,无号牌的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杨建云、武春、陶敬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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