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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昌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7********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27民初1076号
案号
(2020)黔2727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符昌辉偿还原告史森欠款本息人民币151550.00元;被告胡再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由被告符昌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塘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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