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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2********5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03 民初 997 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人何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爱平工程款共计 459,73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459,7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 2015 年 10月 30 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茂琴在 305,363.00 元范围内,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 17,970.00 元(依法缓交),公告费 200.00 元,由原告刘爱平承担 10,000.00 元,第三人何江承担 8,170.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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