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晓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2民初409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郭晓伟返还原告武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9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9月3日的利息是6129.18元,2018年9月4日至偿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判决生效后二日内履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元,由被告郭晓伟担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