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江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8********5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2879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1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江岭给付原告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款379706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9元减半收取计3589.5元,由被告马江岭负担3497.5元,由原告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2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3497.5元,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