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宗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6946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开设、郑宗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东发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包括自2015年5月2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及2015年2月20日至同年5月20日间尚欠的利息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