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好思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 0103 民初5982 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103执3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所签订的《<四面通连锁配货模式>单店加盟协议》; 二、被告贵州四面通货运超市有限公司、贵州好思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杨莉加盟费 5940 元; 三、驳回原告杨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5 元,由原告杨莉负担 206 元,由被告贵州四面通货运超市有限公司、贵州好思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 负担 89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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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光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3584145384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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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后坝路56号A区1楼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