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艾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4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6刑初606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2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窦迎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郑武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吴益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邱庆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10-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徐睿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王芙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2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徐春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黄中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冯永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11-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钱正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马艾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被告人雒延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个月零四日。即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各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5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