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4民初2909号 |
案号 |
(2020)鲁0104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翟曰勇借款本金26万元;二被告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翟曰勇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6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三、被告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偿还责任被告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公司不能清偿的欠款范围内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诉讼费用5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富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326717865X7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经二纬三路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