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0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1811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程铱欠原告胡斌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11月2日前偿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2020年1月2日前偿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余下3万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6月2日前偿清(利息自2019年1月2日起按月息两分计算,息随本清,再扣除已付利息3000元)。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程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