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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桂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33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6民初1816号
案号
(2020)豫0926执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荣荣、王伯香、徐桂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显震彩礼款97200元;二、原告赵显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王荣荣的陪嫁物品:沙发1套、台式电脑1台、电脑桌1张、液晶电视1台、美的牌双开门冰箱1台、美的牌空调2台、茶几1张、餐桌1张(含6把椅子)、太阳雨太阳能1台、四方柜及柜橱各1个;三、驳回原告赵显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赵显震负担1585元,被告王荣荣、王伯香、徐桂玲负担11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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