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1********2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琼0108民初6761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2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云确认截止至2017年9月25日拖欠原告何小燕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利息6666元,合计46666元。二、被告胡云于2018年3月15日偿还人民币5000元,并自当月起每届满三个月偿还5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3.3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胡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