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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红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4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2民初649号
案号
(2020)吉0602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红福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购房定金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贾红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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