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巩庆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3********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602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0)吉0602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巩庆龙、田新颖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垫付款1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46177.67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12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二、诉前调解费由巩庆龙、田新颖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