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5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1民初398号 |
案号 |
(2020)津0101执2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军同意向原告苏博支付价款810000元,于2020年6月7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80000元,余款38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蒋军有一期未按照约定的给付事项按期足额给付,原告苏博有权立即申请执行被告蒋军未给付的全部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损失(以未付全部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950元,减半收取计5975元,由被告蒋军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苏博)。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