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1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7762号 |
案号 |
(2020)津0110执1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丽丽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侯雅泉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到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54397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付林芬对被告高丽丽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