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424民初4507号 |
案号 |
(2018)浙0424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盐娜美服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 267 023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人民币2 791.42元,合计人民币1 269 814.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 114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13 114元,由被告南京玛索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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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674911142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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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