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顺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003民初961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一、被告刘翔、张青姣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郭自力借款本金6 000 000元,支付利息1 760 000元(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保全费5 000元,合计7 765 000元;二、被告张新奎、新疆顺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 79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刘翔、张青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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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兆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053179614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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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毓秀里-团结北街28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