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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924********0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924民初609号
案号
(2020)新2924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志杰应向原告马英全支付货款42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12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马志杰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给付任意一笔款,则原告马英全有权对剩余全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如被告马志杰未在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则承担5000元违约金。四、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由原告马英全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为425元,由被告马志杰负担,于2019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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