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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周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1********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830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周卫欠付原告张英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0000元,于2019年7月10日之前支付利息30000元,于2019年10月10日前支付本金50000元,于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本金50000元,利随本清(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计算)。如被告赵周卫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张英明有权就全部未付款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897元,减半收取计1948元,由被告赵周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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