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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学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5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4643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学辉偿还原告赵秋红借款251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余款51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庄学辉自支付原告赵秋红借款251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庄学辉逾期未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赵秋红可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26元,减半收取2263元,原告赵秋红、被告庄学辉各负担113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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