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虎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3********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1955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兴华借原告陈勇的200000元,被告王兴华自愿从2016年12月5日起按月息2%向原告陈勇给付利息,被告王兴华分四次给原告陈勇还清本金及利息,即被告王兴华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陈勇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陈勇本金5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2月 30日前归还原告陈勇本金50000元及利息,剩余的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王兴华于2021年12月30 日前给原告陈勇还清。二、若被告王兴华有一笔不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陈勇有权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钟虎清、王丰华、张红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即2780元,由被告王兴华承担,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原告付清案件受理费,被告钟虎清、王丰华、张红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