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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立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1725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立生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陈勇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张立生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陈勇支付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2日期间的利息13000元,2018年6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0‰随借款本金金额付至借款还清为止; 三、被告张立勇对被告张立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376元(原告已交),减半收取688元,由被告张立生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陈勇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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