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46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民终149号 |
案号 |
(2017)鲁0202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玉静、被告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利娜借款本金1105000元及该款项自2014年12月2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息24%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胡玉静、被告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利娜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0元;三、被告青岛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王利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应款项给付原告。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01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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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玉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264685250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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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嘉义路16号4栋西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