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02民初229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杰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乔晓东借款本金150000元,并自2019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5%向原告乔晓东支付利息至所借款项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