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3民初2493号 |
案号 |
(2020)晋1023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玉杰、临汾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尉丰文借款本金439.829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玉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00666603502L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临汾市体育北街6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