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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24执1456号
案号
(2018)苏0924执恢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和利息(2014年的440万元的借款至2016年10月21日差欠的利息39.812926万元;2015年的450万元借款算至2016年9月21日的利息48.184062万元,并以差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3.78125%计算);二、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对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江苏省射阳县合德工业园区大兴南路9号,证号为20111828、20111829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号分别为射房他证县城字第20142080号、第20142081号)和地号为320924019067GB0000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号为射他项(2014)第610258号﹜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177万元、350万元和226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卞昊、卞韬、徐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陈婉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在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本判决第二项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后的不足部分,与卞昊、卞韬、徐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卞昊、卞韬、徐梅、陈婉芳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江苏射阳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55元,减半收取25277.5元,由射阳县瀚麒服饰有限公司、卞昊、陈婉芳、卞韬、徐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693348447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射阳县合德镇工业集中区(大兴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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