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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23********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931民初1003号
案号
(2020)晋0931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晋借款30000元,并按月利率1.5%以借款3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支付原告张晋,借款利息从2009年6月29日起算,直至借款30000元全部归还为止;二、被告王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晋借款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王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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