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7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5693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6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截止至2020年3月28日信用卡透支本金63,521.27元; 二、被告李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相应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