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5民初1228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19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薛永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11%股权,并支付2,000万元,和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4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回购日止;以及支付564,094元,和以564,09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回购日止的股权回购款; 二、驳回原告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2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22,220元,被告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薛永文负担197,800元,被告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薛永文负担24,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景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53523535X |
登记机关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杭州路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