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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4********2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3民初1638号
案号
(2020)赣0723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远飞、雷经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章兴支付欠款175000元,并从2019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至付清款止;二、被告谢远飞、雷经华对支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246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666元,由被告谢远飞、雷经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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