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2民初2306号 |
案号 |
(2020)赣0322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 解除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与被告刘新生、吴香、荣建科、胡慧慧于2016年5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199160215080100的《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 二、被告刘新生、吴香、荣建科、胡慧慧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借款本金 1881333.21元,利息120214.78元,本息金额合计2001547.99元(利息算至 2019年7月26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对被告刘新生、吴香、荣建科、胡慧慧已经抵押的财产鑫岛商都b栋201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新生、吴香、荣建科、胡慧慧、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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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206974227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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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佛岭村老上万路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