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文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2********6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神民初字第00140号 |
案号 |
(2020)陕0881执恢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苏健、薛文霞向申请人贺明芬偿还借款本金78.7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0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