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龚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3********6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82民初2086号 |
案号 |
(2020)甘0982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永东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贷款本金79956.45元、利息和罚息7328.17元(截止2019年8月6日),合计87284.62元,被告龚红、龚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自2019年8月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继续由被告杨永东承担,被告龚红、龚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龚红、龚鹏承担了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永东追偿。案件受理费991元由被告杨永东负担,被告龚红、龚鹏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