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忠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3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1630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忠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军名称为锐动、型号为rd6500的4kw发电机一台。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刘忠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