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21民初885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1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王晓燕2013年12月25日借款100 000元、利息39 000元(2013年12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月利率0.5%),本息合计139 000元;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自2020年6月26日起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 540元,由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578650499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前进街六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