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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文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8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3民初1603号
案号
(2020)桂0323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朱文健归还原告申金民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6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由被告朱文健承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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