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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锦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81民初1049号
案号
(2020)桂1481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凭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黎锦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5020120160025502),黎锦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23 714.07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8月8日,利息5 276.25元、罚息19.58元、复利57.15元共计329 067.05元;从2018年8月9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二、如黎锦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对凭祥市浦寨边贸互市点浦寨广东大厦1405号房地产(房产证号:崇房权证凭祥市字第pc201511673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 236元,由黎锦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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