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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志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1402********1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1725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岑志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偿还李艳花借款本金及利息共2 5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25元,岑志玲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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