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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6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3625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3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借款本金88546.81元及截至2020年2月27日的利息、罚息6694.63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若被告孙燕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对被告孙燕提供抵押的车牌号为皖aqb986(发动机号170613782)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中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1元,减半收取计1090.5元,财产保全费972元,由被告孙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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