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1238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文福工程居间费4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李晓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