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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9********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8民初1642号
案号
(2020)云2328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郭芳、陈小粗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4223.50元,及支付计算至2019年9月1日止的逾期利息51514.05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剩余全部本金。二、由被告郭芳、陈小粗承担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借款罚息、复利(按12.35‰计算)。三、由被告郭芳、陈小粗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000元,限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四、由被告高国海、梁云会、李金荣、刘永如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616元,减半收取计2808.00元,由被告郭芳、陈小粗负担,限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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