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肖昆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6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3民初651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肖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汪金平借款本金354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8月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肖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汪金平借款本金2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86元由被告肖昆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