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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23民初157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志勇支付原告魏大荣劳务费27000元,该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13500元,余款135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李志勇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魏大荣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计238元,被告李志勇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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