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200********1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03民初5967号 |
案号 |
(2020)云0103执5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欠款利息、滞纳金,共计14273.67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